Thursday, July 2, 2009

活该[当初不应该相识]

--- 站在付出的人的立场。

《〈隽永恒久 · 婉约动人〉》

广告词,好浪漫的自欺欺人。但总好过被当成恩惠、施舍的爱。人世间最心痛莫过于一份单纯的爱与付出,被对方当成恩惠、施舍,连基本的朋友都不是。 叫人如何接受,一直努力的目标,在瞬间被一句话敲得支离破碎? 就算预料了伤心结果,胸口隐隐作痛只为被漠视的付出?

梦到心碎枕湿了,情缘断,还多少?
开到荼糜花事了, 烟尘过,知多少?

一个人有权利拒绝另一个人的爱,却没有权利扭曲那份爱的意义,那太令人沮丧了。自作多情食其果,却无法甘心接受,那牵强的理由。

------ 站在被爱的人的立场。
对,相识靠时间,相知不尽然依赖时间长短。所以,被当成恩惠的爱是自找的。 一个人选择付出,对方有权利选择当它是恩惠、施舍、欺骗、真诚等等。自觉被伤害的人,凭什么指责对方的想法呢?

曾经的呵护、包容、关心,就这样烟消云散,在不以为意的情感里面。当自由度超越重视度,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减低被害度。 于是,一个从来不为别人而活的人,用自己的角度去诠释另一个人的真,最终造成对方的离去,也不过是生命中的一段插曲,没什么值得难过的。

一个人认知中的执著与随缘,不一定和另一个人的认知相似。所以,彼此都没有错。


------ 付出的人说:
本是无一物,何处惹尘埃?真的是这样吗?

也许,错就错在当初不应该相识。


又或许,错在自己没有管住那颗匮乏的心。所以,结论是,我活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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